首页 >> 珠海最新资讯 >> 最新通知公告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及解决办法
详细内容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及解决办法

时间:2015-06-27   作者:http://www.yunshang-v.com  【原创】       阅读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其核心是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将存在不按规定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实现“严管”的基础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具体的信用约束措施。可以说,企业信息公示是基础,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保障,只有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才能使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四种情形入名录,第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第二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第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第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及解决办法.jpg

 

工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如下:

1、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部门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在责令企业限期公示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企业无法取得联系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部门都依法予以公示。

 

对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企业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企业的信用。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当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2、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

3、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应当更正其公示的信息;

4、企业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13286089111
0756-6280772
专业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明日科技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