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自贸试验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1年)
一、申报说明
符合《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15〕11号,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鼓励500强企业落户”、第六条“支持跨境服务、离岸贸易发展”规定条件并在横琴新区办理商事登记注册的企业,可向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下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申请产业培育和扶持专项资金,申请时间为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于9月18日前报横琴新区管委会审核。
(四)经横琴新区管委会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横琴新区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原则上一个月内拨付有关培育扶持专项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落户扶持资金的,提交下列材料:
1、《横琴新区产业培育和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2、最近一个月内横琴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商事登记簿原件;
3、企业(或上级公司)位列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2020年度“世界500强”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500强”排名的说明文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特别说明:控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二)申请鼓励国际物流、贸易、结算运营中心落户扶持资金的,提交下列材料:
1、《横琴新区产业培育和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2、最近一个月内横琴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商事登记簿原件;
3、年度海外结算营业收入折合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三)申请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业扶持资金的,提交下列材料:
1、《横琴新区产业培育和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2、最近一个月内横琴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商事登记簿原件;
3、年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属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不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交其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特别说明: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将对申请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线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四、材料格式
企业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应当用A4规格纸装订。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应当于提交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
附件:横琴新区产业培育和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
横琴新区产业培育和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填写 | ||||
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主营业务 | ||||
注册地址 | ||||
实际经营地址 | ||||
申报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申请专项扶持资金的类别 | □世界500强公司本部落户一次性1000万元资金扶持 □世界500强一级控股子公司落户一次性500万元资金扶持 □世界500强二级控股子公司落户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扶持 □中国500强公司本部落户一次性600万元资金扶持 □中国500强一级控股子公司落户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扶持 □中国500强二级控股子公司落户一次性50万元资金扶持 □国际物流、贸易、结算运营中心落户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扶持 □发展电子商务业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扶持 注:申请类别在□中打√ | |||
申请企业声明 |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上述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合法、真实;同时,本公司未申请及获得市有关扶持政策或横琴新区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的扶持资金,否则将主动退回专项扶持资金,并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如申请鼓励500强企业落户扶持资金和鼓励国际物流、贸易、结算运营中心落户扶持资金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手抄:“本公司自获得最后一笔专项扶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不迁出横琴自贸实验片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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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填写 | ||||
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初审意见 | ||||
横琴新区管委会审核结果 | ||||
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