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税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申报指引(2021年)
一、申报说明
符合《珠海保税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珠保〔2020〕18号,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可向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申报跨境电子商务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至8月27日(申报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扶持专项资金)。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在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办理进出口报关或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物流服务企业。
二、申报项目覆盖的时间范围
申报项目须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递交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同时需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电子文件。
(二)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收到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后,将对企业申报文件进行材料审核,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交齐材料(含补充资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企业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有权对申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四)经审查通过的企业,将在横琴新区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报区管委会审定后按照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拨付。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申报项目获得相关财政资金资助情况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
7.项目期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8.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照片、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9.其他相关材料。
(二)企业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不同,企业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提供办公场地租金支持
--2020年签订的《珠澳跨境区产业孵化基地租赁合同》;
--企业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企业后台通关包裹数(票数)或线上交易额证明材料及第三方佐证材料。
2.申报电子商务拓展经营奖励
--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
--线上交易额及线下交易额企业年度报表。
(三)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奖励
--企业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2020年中任意一份申报清单或报关单证明材料;
--从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截图打印企业相关跨境电商交易数据并加盖企业公章;
--已在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上开展备案店铺的申报企业,还需提供备案店铺收款账户资金流向申报企业的证明材料。
4.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落户奖励
--与园区(楼宇)开发建设单位签署的委托运营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
--入驻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入驻时间、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2020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开设的跨境电商店铺网址);
--2020年租赁合同复印件;
--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入驻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入驻企业2020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后台交易统计截图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核准统计数或海关跨境电商统计数据)。
5.培育澳门投资的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奖励
--企业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从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截图打印企业相关跨境电商交易数据并加盖企业公章;
--已在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上开展备案店铺的申报企业,还需提供备案店铺收款账户资金流向申报企业的证明材料。
6.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持续发展补贴奖励
--企业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2020年中任意一份申报清单或报关单证明材料;
--从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截图打印企业相关跨境电商交易数据并加盖企业公章;
--已在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上开展备案店铺的申报企业,还需提供备案店铺收款账户资金流向申报企业的证明材料。
7.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运营成本补贴
--企业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跨境邮包申报核准表;
--海关企业注册资质备案证明材料。
8.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品牌运营奖励
--企业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企业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企业线上交易额证明材料及第三方佐证材料;
--自主品牌销售的货物进出口清单。
9.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的建设运营和发展补贴
--场所用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合同需加盖合同章,合同章需与申报主体营业执照一致);
--海关对场所验收的证明文件;
--场所规划布局图及现场照片;
--场所固定资产清单及购置凭据;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场所已投入金额和已获得财政资金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后需附上投入清单明细表);
--企业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企业后台通关包裹数(票数)及第三方佐证材料。
10.申报跨境电商人才培训补贴奖励
--企业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经我区认可的培训通知及参训情况说明(包括培训内容、参加培训员工信息等);
--在职员工花名册(以社保缴费为依据)、参加培训员工(大专以上学历)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11.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仓储补贴
--企业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1210业务入区报关单;
--与业主签订的仓储租赁合同、仓储照片及相关支付凭证。
12.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补贴
--企业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车辆通行港珠澳大桥或珠澳跨境区专用口岸相关清关材料。
13.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体验店补贴
--企业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企业线上交易额证明材料及第三方佐证材料;
--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体验店现场照片;
--线下体验店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备查。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企业在规定申报时间范围内,将纸质资料盖章后报送到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地址:横琴新区宝兴路综合服务中心215),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文件发送至工作邮箱。
各项申请纸质材料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照申报指南第三条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扫描文件为纸质文件盖章后进行彩色扫描,文件格式为PDF。
(二)逾期未申报则视为放弃申报,只递交纸质材料申请未发送电子扫描版文件的企业视为放弃资金申请。
六、监督管理
(一)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横琴新区金融和财政局共同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自觉接受海关、国税、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的监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涉及违法、违规经营或不实申报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以扶持,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及市直相关部门失信黑名单。
七、附则
(一)对市级有关同类扶持政策,涉及区财政支出的,企业可就高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本指引由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三)本指南内容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所发生的项目,汇率换算按申报当年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12月31日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汇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