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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商事主体设立前审批目录(第一批)

时间:2015-04-30   作者:http://www.yunshang-v.com  【原创】       阅读

横琴新区商事主体设立前审批目录(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许可)证件

审批(许可)机关

原审批(许可)依据

备注

1

特殊类型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批准文件

设区的市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批准文件

政府或者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批准文件

省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商务部、省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批准证书

商务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批准证书

商务部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

金融业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批准文件、《金融许可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含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以及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证券及期货经营

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含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业务。2.证券分支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审批。3.期货营业部设立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审批。

保险经营

1.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3..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4.保险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5.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

1.保险公司、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许可。                                        2.经营区域仅限于广东省的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审批。

交易所

批准文件

国务院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省政府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1.含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所及其它交易所。                        2.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外,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小额贷款公司

批准文件(小额贷款公司)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

融资性担保机构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

3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

批准文件

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4号)

4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直销经营许可证》

商务部

《直销管理条例》

5

公共航空运输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6

民用枪支制造、配售

民用枪支制造

《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民用枪支配售

《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

省公安厅

7

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

《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186号)

8

文物商店

批准文件

省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9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省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

10

保安服务公司及培训机构

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许可证》     

保安培训机构:《保安培训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安机关或省公安厅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11

拍卖经营(含文物拍卖)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文物拍卖许可证》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12

典当行

《典当经营许可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安机关

说明:

1、本目录汇编以公开、便民为原则,以方便公众查询商事主体设立前审批事项为宗旨,尽可能地提供商事主体设立登记前依法应当报经批准的行业、法律依据、审批证件名称、审批部门等信息,最大限度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及公共服务质量。              

2、本目录汇编梳理的范围是截至2013年9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中涉及的企业经营审批事项,所列事项主要针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分支机构等商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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