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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企业登记注册高效便捷和监管制度解读

时间:2015-03-19   作者:http://www.yunshang-v.com  【原创】       阅读

企业注册即来即办:

横琴新区与以往不同的是,执照上“经营范围”一栏记载: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审批部门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而不再记载商事主体的具体经营范围;“实收资本”一栏则记载:横琴新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登记实收资本。横琴的区位优势、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众多投资者落户,借助横琴的优势,吸引金融、贸易等领域的高端人才。

   横琴新区借鉴了港澳地区在商事登记方面的成熟经验,通过简化登记手续,废止不必要的登记,改变不合理的登记,强化登记公示,回应社会对于商事登记服务的需求。新的制度降低了企业注册门槛,简化了注册程序,如果只是一般性经营项目的企业,不涉及到许可经营,基本可以做到即来即办。
   按照以往的规定,企业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到位就无法注册。而在横琴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时,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横琴工商局只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公司的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等均由股东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应依法律和章程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现行企业登记制度要求,企业如果从事许可经营项目,必须首先取得经营许可审批方可取得营业执照,为此常在多个审批部门间奔波。一些审批许可部门为减少监管风险,不断提高许可门槛,企业付出了大量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一度为社会诟病。
   相较之下,商事登记制度则实行商事(法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
   也就是说,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与经营资格的审批许可相互脱钩,经营资格审批许可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横琴新区工商局推行商事登记改革,取消了前置审批,改前置为后置,意味着监管部门也须迈开勇于探索的脚步,顺应此次改革要求。

监管制度解读:

在“宽进”的同时辅之以“严管”作为配套。横琴新区明确监管边界,实行“谁审批(许可),谁监管”的监管制度,着力解决过去各监管部门只重许可,不重监管,推诿塞责的问题;改革商事主体退出机制,不再实行吊销营业执照,推行商事登记除名制度,并辅之以信息公示制度,发挥信用惩戒作用;实行统一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秘书制度,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并规定违反公示义务的法律责任,发挥社会信用监督作用。

   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制后,是否意味着未来横琴会出现大量零首付或“一元公司”、“皮包公司”?

按照横琴新区现有办法,注册资本“认缴”不等同于“不缴”,法律法规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的,仍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成立以后,公司股东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和章程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实际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并以其认缴的出资数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没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按期缴付出资,由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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