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和变更的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和变更的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以中外合资形式设立公司的,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外商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逾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报原审批机关确认文件效力或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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