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一般如何构成?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一般如何构成?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依次组成。

其中,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能含有阿拉伯数字(个体工商户除外)、拼音字母;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当与该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一致;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厂、中心、店等。

 

举例如下:

有限公司名称举例:珠海市“日日升”电子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举例:珠海市 “日日升”股份公司香洲分公司

合伙企业举例:珠海市“日日升”会计事务所(有限合伙企业)

农民合作社举例:珠海市斗门区“日日升”农民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举例:珠海市拱北“日日升”水产品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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