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商品附带赠送给顾客的物品,是否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销售的商品附带赠送给顾客的物品,是否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视作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商品用于无偿赠送顾客,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

记帐报税知识

暂无相关小类!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13286089111
0756-6280772
专业顾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明日科技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