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能否为分公司向客户开具发票?

总公司能否为分公司向客户开具发票?

答: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应在收款时开具发票,分公司为增值税独立纳税人应当自行开具发票,不得由总公司代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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