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内从事服务贸易的港澳投资公司的工商登记与以往有何不同?
2015-07-26
提问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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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会员
答:自2015年3月1日起,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需核准外,在广东省内从事服务贸易的港澳投资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即由“审批登记制”改为“备案登记制”,申请人取得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后即可申请工商登记,无须提交批文和批准证书。
自2015年3月1日起,港澳投资者在我省设立广告公司(含合资、合作、独资)的,取消港澳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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