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内设立的从事服务贸易的港澳投资公司实行“备案登记制”申请登记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2015-07-26
提问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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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会员
答: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商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
4. 公司章程;
5.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 住所合法使用证明;
10. 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审批事项具体见《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无需提交。前置审批事项具体见《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11.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 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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