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通知

作者: http://www.yunshang-v.com 【 原创 】 2015-04-18

珠海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现将代表机构提交2014年度年度报告的流程和标准公告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流程:请企业先登录广珠海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gdzhaic.gov.cn)下载、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见附件一),用A4纸双面打印,签名、盖章后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市工商局五楼506办公室办理。

 

二、提交年度报告所需资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审计报告、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来源: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日

 

附件一: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0 阅读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技术支持: 明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