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澳门青年在横琴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
- 服务类别:珠海公司注册登记
- 服务城市: 珠海横琴新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配合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进一步支持澳门青年到横琴新区创新创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澳门青年是指年龄在18-45周岁(含本数)之间拥有澳门居民身份的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澳门青年创业企业”是指在横琴新区完成工商、税务登记,首次注册登记中25%以上股份由澳门青年持有,或获得最新一轮融资后澳门青年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低于10%,并在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改革发展区域(以下简称“横琴及一体化区域”)内实际经营的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支持的产业领域包括:科技创新、特色金融、医疗健康、文旅会展、跨境商贸、专业服务。
第二章 支持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在横琴发展
第五条 提供租金补贴。对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横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由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载体实施指导定价,其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须经管委会批准。对入驻上述载体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提供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补贴,以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40%的比例对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额予以补贴。
第六条 降低融资成本。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在珠港澳金融机构获得创业贷款的,可获得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一次性担保费补贴每笔最高可达5万元。
第七条 扶持优秀项目。获得澳门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创新研发资助计划”、澳门经济局“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等澳门特区政府资助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按特区政府资助额度给予100%的项目配套扶持,最高可达200万元。获得国家、省、市级别创新创业大赛的澳门青年创业项目落户横琴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金配套,最高可达100万元。
第八条 培育科技型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纳入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100强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再获得20万元补助。获批国家、省、市级无偿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获得横琴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年度配套资金最高可达5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企业上市。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可获得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最高可达330万元。
第十条 提供创投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获得横琴天使投资基金扶持,单次扶持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每家企业获得累计扶持金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
第十一条 提供社保补贴。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下同)招用澳门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每月为招用澳门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提供创业奖励。澳门青年创业企业(不含劳务派遣机构)开办一年内吸纳3名以上人员就业的,最高可享受1万元奖励。
第三章 支持建设面向澳门青年的创业孵化载体
第十三条 鼓励具备经验的机构在横琴开设主要面向澳门青年的创业孵化载体。在横琴首次设立并与横琴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就运营指标作出具体承诺的创业孵化器,区管委会可认定为“横琴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并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50%,最高可达1000万元。
第十四条 提供注册便利。支持入驻“横琴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使用办公卡位等灵活物理空间作为企业注册地址。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入驻“横琴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第五条享受办公场地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补贴,补贴标准参考相近区域政府开办的孵化载体。
第十六条 鼓励孵化载体提质发展。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载体,可获得一次性配套扶持,最高分别可达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第十七条 提供运营奖励。对达到约定运营指标且取得突出成果的“横琴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可给予运营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第四章 加大对澳门青年创业企业的人才扶持力度
第十八条 提供住房和生活补贴。在横琴发展的澳门青年可申请租住横琴人才公寓,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博士、硕士、学士分别可获得15万元、6万元和3万元人民币,高层次人才可获得50万元人民币;符合市级人才规定条件的澳门青年,可享受叠加资助,叠加后博士、硕士、学士分别可获40万元、7.9万元、4.3万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提供个税差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澳门青年在横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第二十条 提供特殊人才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澳门青年,依据其对横琴新区做出的直接经济贡献,给予20%-40%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提供就业补贴。澳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横琴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获得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第五章 优化澳门青年创业就业服务
第二十二条 优先政策扶持。对申请横琴新区科技创新、公共平台、知识产权、人才引进、税收、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优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提供生活保障。澳门青年在横琴购房、子女义务教育、就医、缴纳提取公积金等方面可按规定享受珠海市民待遇。开通横琴澳门跨境通勤专线,便利企业员工跨境通勤。
第二十四条 加强与澳门高校合作。支持澳门高校与内地机构在横琴联合建立产学研基地。横琴新区每年举办面向澳门高校的实习计划,鼓励横琴企事业单位为澳门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按实际实习期限给予澳门大学生实习补贴。定期组织横琴企事业单位赴澳门高校开展招聘活动。
第二十五条 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澳门青年参加横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大赛特级优胜团队可获得最高1亿元研发费无偿资助。
第二十六条 提供创业咨询和培训服务。成立横琴新区澳门青年创业服务中心,由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为澳门青年创业项目提供政策法律、会计税务、员工技能、创业指导、企业融资等方面的咨询和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横琴新区管委会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广泛听取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同时符合珠海市或横琴及一体化区域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的,企业或个人可就高申请,优惠政策不重叠适用。
第二十九条 在横琴新区创新创业的符合条件的香港、台湾青年和在港澳高校学习并取得经教育部认证的港澳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内地青年,以及香港、台湾的创业企业,面向香港、台湾青年的创业孵化器可参照本办法享受扶持。
第三十条 本办法涉及资金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澳门事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