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及申请书
- 服务类别:横琴公司名称核准
- 服务城市: 全国珠海
横琴新区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横琴新区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名称变更预核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如有查重字号的,提交字号查重证明。
注:1、商事主体名称由四部份组成:商事主体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商事主体经营场所所在市和市辖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行业特点应当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组织形式根据商事主体类型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 “中心”、“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2、此表为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新设和变更合用表,请在表头相应项上打“√”。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同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5、表格可以通过耘商同城帮办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横琴新区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设立 □变更
申请商事主体 名称 | ||
原商事主体名称 (变更企业名称填写) | ||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或不同的名称构成次序) | 1. | |
2. | ||
3. | ||
出资额 | (万元) | |
商事主体类型 | ||
住 所(经营场所)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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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 证照号码 | 投资额 (万元) | 投资比例(%) | 签字或盖章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注:1、投资人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3、已设立的商事主体申请名称变更,加盖公章,无需填写投资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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