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合伙企业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及申请书
- 服务类别:横琴公司变更登记
- 服务城市: 全国珠海
横琴新区合伙企业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
1、《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横琴新区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合伙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更改姓名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须重新提交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已预先核准变更名称的提交《横琴新区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变更通知书》;
11、变更企业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以某一合伙人自有场所作为出资并用作企业住所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同意作为住所使用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3、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上述有关表格,可以通过耘商同城帮办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向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申请人分别为公司、隶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
2.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时,申请人为本商事主体。
横琴新区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项 目 | 原准予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企业名称 | ||
企业住所 | ||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 ||
合伙企业类型 | □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
合伙人 | ||
合伙期限 | ||
备案事项 | □协议 □经营场所 □分支机构 |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按登记情况填写完整,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并提交相关信息表等材料,无须提交《商事主体备案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 住 所 | 证件名称 及号码 | 出 资 方 式 | 实 缴 出资额 | 认 缴 出资额 | 缴 付 期 限 | 评 估 方 式 | 承担责 任方式 |
全体合伙人签字: 申请日期:
注:1、合伙人以货币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出资金额,评估方式不填;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全体合伙人对该劳务出资的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2、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3、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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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 办理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手续。
2. □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 □同意 □不同意 修改商事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
4.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 □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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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 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 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变更登记、备案的,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清算成员备案、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清算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人为本合伙企业。
3. 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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