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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及申请书

服务类别:横琴公司注册登记
服务城市: 全国珠海
服务说明

横琴新区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一、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需提交的文件:

1.《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法人盖章);

2.《横琴新区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5.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6.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营业单位开业需提交的文件:

1.《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横琴新区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上述有关表格,可以通过耘商同城帮办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                       日向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申请人分别为公司、隶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为经营者。

2.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时,申请人为本商事主体。

 

 

横琴新区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单位名称

经营场所

负 责 人

经济性质

资金数额

(万元)

申请副本数量

拟开展的

经营范围

隶属单位

名 称

法人类型

登记机关

证件号码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条例》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对此真实性承担责任。

 

隶属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

3、隶属单位盖章,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盖章,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负责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职    务

任免机构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 金 数 额 证 明

营业单位名称

资金数额

万元

隶属单位

财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隶属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商事主体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变更、注销、备案、证照管理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服务流程

同城帮办服务内容和流程包括:客户咨询与确认方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书→办理公司名称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印章备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手续→交接有关文件并提供后续服务。

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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