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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及申请书

服务类别:横琴公司变更登记
服务城市: 全国珠海
服务说明

横琴新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横琴新区商事主体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横琴新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如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需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提交:

1、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企业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

2、住所变更: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同意作为住所使用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4、经济性质变更:

    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③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5、注册资金变更:

    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

③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上述有关表格,可以通过耘商同城帮办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                                日向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申请人分别为公司、隶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

2.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时,申请人为本商事主体。

 

 

横琴新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万元)

(万元)

备案事项

   □主管部门(出资人)    □章程        □章程修正案

   □经营场所              □分支机构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按登记情况填写完整,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申请备案的,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同时根据所需“备案事项”内容提交附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商事主体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日至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注销、证照管理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服务流程

同城帮办服务内容和流程包括:客户咨询与确认方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书→办理公司名称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印章备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手续→交接有关文件并提供后续服务。

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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