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及申请书
- 服务类别:横琴公司备案登记
- 服务城市: 全国珠海
横琴新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1、《横琴新区商事主体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横琴新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
5、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
6、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7、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8、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12、企业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公司的,企业应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
二、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备案
1、《横琴新区商事主体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横琴新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5、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6、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
7、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8、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申请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
1、《横琴新区商事主体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横琴新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备案
1、《横琴新区商事主体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横琴新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经营场所信息表》;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上述有关表格,可以通过耘商同城帮办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向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申请人分别为公司、隶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
2.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时,申请人为本商事主体。
横琴新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
企业法人名称 | |||||||
备 案 事 项 | 主管部门 (出资人)
| 名 称 | |||||
法人类型 | |||||||
登记机关 | |||||||
证件号码 | |||||||
分 支 机构 | 名称 | 性质 | 登记机关 | 登记类型 | |||
法人/非法人 | |||||||
法人/非法人 | |||||||
法人/非法人 | |||||||
□ 章程 □ 章程修正案 □ 经营场所 | |||||||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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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分支机构的登记类型填写“新设”、“注销”或“名称变更”;分支机构填写不下,可另行附表。
3、章程备案请在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前□中打√ 。
4、经营场所备案的,请填写《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经营场所不属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登记机关另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注销、证照管理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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