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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非公司法人改制登记所需要提交的文件及申请书

服务类别:横琴公司变更登记
服务城市: 全国珠海
服务说明

横琴新区非公司法人改制登记所需要提交的文件

1、公司签署的《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横琴新区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法人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不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的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处置意见;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应另附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6、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4项合并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9、改制后的公司章程;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10、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1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13、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以和第12项材料合并提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

14、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

15、改制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上述有关表格,可以通过耘商同城帮办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                                日向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为组建单位;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申请人为公司、主管部门(出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

2.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时,申请人为本商事主体。

 

 

横琴新区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原登记事项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原注册资金

(万元)

主管部门

(出资人)

改制后公司登记事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申请实收

资本备案

               万元

公司类型

申请副本

数  量

              

 

本企业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条例》申请改制为公司,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营业期限”应选择“长期”/“XX年”,选择“XX年”的从企业法人成立之日起计算。

服务流程

同城帮办服务内容和流程包括:客户咨询与确认方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书→办理公司名称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印章备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手续→交接有关文件并提供后续服务。

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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